规章制度

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集团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章、合同章的管理。

  集团审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管理。

集团财务部:负责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二、保管及使用:

1、使用印章要填写《用章申请单》(附表单),逐级签批(附流程)。

2、印章要专人保管,严格程序,用印材料根据重要程度留存、归档,存档。

3、印章不得在空白纸上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专人携带,并做好空白印章的记录和事后监督。

4、盖印时应该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图形清晰;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两页以上需加盖骑缝章

5.因业务需求需要携带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带章陪同前往办理;

6、新刻制印章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由集团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办理;需废止或以旧换新的印章,由集团董事长签批,报集团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集团公章及法人章使用审批权限

1、需要集团董事长批准的(或持有董事长签批的文件),重大业务投标、合同签订,与外部单位的人事调配信函,外聘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财务部与金融部门的贷款、借款、担保等。

2、其他常规性业务文件,一律按职能分工由用章单位主要领导签批。

四、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权限

1、凡属合同或协议类文件,原则上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需加盖集团公章的,按以上规定程序审批)。合同专用章要按《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2、所盖章合同及协议必须有经办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五、签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用章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子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审计部→集团副总→集团董事长签批。

附表一:《用章申请单》

用章申请表

时间



用章部门


用章事由



用章种类


盖章页数


签批程序

用章人

用章部门

负责人

用章公司

主要领导

办公室主任

财务总监

审计部

分管副总

董事长








备注:

1、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必须按照各印章的使用流程签批(原则上OA提报)

2、第四涉及行政审批的由办公室主任签批,涉及财务数据外报的由财务总监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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