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的管理。

三、具体要求

1、专人专车

每个驾驶员相对固定车辆,实行专人专车责任制。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准擅自调换车辆。

2、车辆分类

2.1、子公司专用车辆:济生医院救护车、济生医院鲁GS830H下乡镇用车、110中心鲁VP930、驾校鲁VP820B业务科用车、驾校教练车、驾校考场考试车。

2.2、集团所有的车辆,除工作车辆外均为服务用车。

3、车辆调度

3.1、集团的服务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各子公司的工作车辆,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自行调整。服务用车原则上在寿光市内,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报集团办公室派车,不固定车辆。出了寿光市以外用车,由集团办公室统一派车。

3.2、市外用车部门提前1天提报OA申请,集团办公室按照用车时间地点、人数,合理搭配用车,避免重复派车(特殊情况可当天申请)。

3.3、一般性部门业务或在寿光市内办理的业务,原则上不派车(财务部存取款除外),特殊情况报集团办公室。省外出差原则上不准带车(特殊情况董事长批准)。

3.4、本公司人员往返济南、青岛机场的乘坐班车,5人及以上可派车(应急工作不能赶上班车的除外)。

3.5、建立车辆交接制度,交接双方负责检查、监督车辆使用情况,健全《车辆外出登记表》(附表一),记录外出事由、时间及车辆状态,明确问题责任人。

3.6、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办公室有权调度全集团范围内所有车辆。

4、驾驶员管理

4.1、服务车辆、驾驶员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考勤,工作车辆、驾驶员由集团办公室及各使用单位双重管理和轮岗制

4.2、驾驶员每天提前15分钟签到,清理车辆卫生。每天下午下班前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

5、维修保养

5.1、集团所有车辆一律由集团办公室指定维修保养单位,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结算费用。

5.2、车辆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如需维修,提报OA申请,各级领导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需持集团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附表二)报集团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5.3、车辆修复后驾驶员接车时应对所修项目认真检查,在维修项目单上签字确认,交办公室主任复核,确保修车质量。

5.4、在外出差如遇紧急情况确需维修的,要立即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回集团后补办审批手续。

5.5、凡属人为原因导致的非正常维修,第一次费用由责任驾驶员全额承担,第二次驾驶员调离工作岗位。

5.6、车辆不能长期闲置,每十天开动一次,并做好清洁、充电保养。

5.7、车辆维修费由集团办公室审核,每季度汇总,逐级报领导签批后结算。

6、油耗管理

6.1、潍坊区域以内,车辆必须在集团指定的加油人员陪同下实施,每周2次集中加油,特殊情况报办公室批准,否则费用自负。

6.2、服务车辆油耗实行里程表与百公里油耗相结合的核算标准,每月根据实际油耗进行考核,按节约量的50%予以奖励,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7、安全管理

7.1、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做好检查,确保车辆正常。

7.2、驾驶员必须遵守一切交通法规,否则责任自负。

7.3、出车在外要保持联系,遇有安全情况立即汇报。

7.4、车辆外出返回后,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外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办公室主任同意。

7.5、集团配备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6、车辆交接本着“谁接车谁负责”的原则,交接双方做好车辆交接工作,集团办公室与用车人员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就车型、购买年限、行驶里程、车辆现状、证件及工具等记录存档。

7.7、集团办公室对以上车辆做好登记,建立专门台账。每月对违章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司机和相关人员考核。车辆出现违章后,用车人必须及时进行解决处理,避免出现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在车辆交接时,集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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