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对考勤制度的制定、实施、督查、修改与解释。各子公司兼职考勤员对本单位内部日常考勤进行管理,为规范公司考勤纪律,明确考勤模式,使薪酬核算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作息时间

1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10月31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31日—5月1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作息时间变动,由集团办公室统一下达通知。

3、轮班制:保安公司轮班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跟随所服务的单位时间,无规定的原则定为: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 夜班:00:00-8:00。

4、不定时工作制:集团及子公司班子成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考勤记录

集团部室及部分子公司实行手工记录考勤,以部室为单位每月发放一张月度考勤卡,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电子考勤,考勤记录要求如下:

1、集团及各子公司班子成员考勤分别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各子公司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记录与提报。

2、其余干部员工考勤由所属单位的兼职考勤员记录、提报。

3、各单位考勤员必须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每天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4、考勤记录必须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保持清晰,严禁涂改,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修改原因、修改人,并由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考勤管理

1、员工必须按班制要求的时间上、下班,否则须持《休假审批单》作为考勤依据,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按以下条款处理:迟到或早退按5分钟以内罚款20元,5—10分钟罚款30元,10—30分钟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1天扣2天工资,并扣当月绩效工资。旷工2天以上除扣双倍工资以外,再扣3个月绩效工资。

2、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乱串科室、脱岗、玩游戏、吃零食。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四、考勤汇总保存

1、考勤表作为核算薪酬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兼职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在当班如实记录,并于次月3日前将考勤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2、员工《月度考勤表》、《单位月度考勤汇总表》作为人力资源档案的一部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存档。

3、员工本人或公司内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考勤资料的,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4各层级考勤管理人员在考勤记录、审核、保管等环节违反本制度要求的,每次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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